<CMSPRO_CHANNEL CODE='' FIELD='channelName'> 栏目标题 </CMSPRO_CHANNEL>_<CMSPRO_WEBSITE FIELD='name' CODE=''>站点名称</CMSPRO_WEBSITE> 惠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热门搜索: 入学 社保 入户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惠城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 事故督办及隐患曝光信息
    选择字体:  [            ] 双击自动滚屏
打印
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惠城小金口“10·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惠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10时26分许,惠城区惠州大道小金口高速路桥下路段发生一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与同方向行驶的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和《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惠安〔2021〕3号)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具体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一是请你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广东省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引》,及时协调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调查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是请根据《关于建立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并每15日向市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事故调查报告要按照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的要求进行编写,调查报告经你区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区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审核,同时要附上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追责问责有关情况。如期限内未能完成调查的,需向市安委办说明情况。

  此函。


  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相关附件:
来源: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