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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经镇(街道)调查审核,下列人员符合临时救助条件(不包含未成年人)。现公示如下,公示期从 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7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来人或来电向区民政局、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反映。
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股电话:7809329
惠州市惠城区民政局
2026年1月8日
惠州市惠城区临时救助公示(2025年12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