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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区民政局将对全区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组织”)开展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6月30日前,经惠城区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接受2025年度检查。 其中,已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二、年检方式和时间 (一)年检方式:实行网上填报。各社会组织需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在线填报年检材料。 (二)年检时间: 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结论后,社会组织应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经初审的年检材料报送至登记管理机关(惠城区民政局)。 2.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于2026年5月31日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3.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根据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民政厅《关于明确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行业管理部门的通知》,已划定主要行业管理部门的行业协会商会,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的同时,应抄报其主要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初审建议。 三、年检程序 (一)网上填报: 1.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gd7.npo.gdnpo.gov.cn/home/index/mlogin)。 2.使用本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账号登录。 3.登录后,点击左侧菜单栏的“2025年度年检”入口,按照系统提示和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年度工作报告。 (二)上传附件材料: 1.下载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封面页,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下载打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页面,扫描或拍照上传。 3.有主要行业管理部门的行业协会商会:若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已出具审查意见并盖章,也应扫描或拍照上传。 4.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交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5.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三)作出结论并公告: 惠城区民政局将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及日常管理情况,依法作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年检结果将在惠城区民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四)信息公开: 通过“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除外),将分批次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按时参检。接受年度检查是各社会组织应尽的法定义务,其结果与行政执法、信用评价等直接相关。各单位务必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时限和要求完成年检工作。 (二)强化责任,确保真实。各社会组织须对本单位年检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因材料问题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三)认真履职,严格审核。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对所属社会组织的年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出具明确的“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初审意见。主要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建议时,须注明具体理由及事实依据。 (四)加强监管,依法处理。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行业管理部门将依据职责,对社会组织年检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对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年检的社会组织,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理。 五、咨询方式 (一)年检业务咨询:区民政局,电话:0752-7809326。 (二)系统技术咨询:如遇平台操作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20-83340992。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完成。 惠州市惠城区民政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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