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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惠城区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计划,区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认真执行惠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2022年预算草案和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惠城区高质量发展和打造一流中心区目标任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

  ——经济运行平稳向上。2022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29.66亿元,成为全市首个“千亿区”,同比增长2.8%,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全区财政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区本级预算实现收支平衡。2022年惠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实现102.76亿元,同比增长0.91%。认真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44.42亿元,拨付5757万元用于助企纾困,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民生福祉持续增进。加强民生保障力度,2022年惠城区民生支出54.7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2.07%;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的支出同比增长4.49%、14.74%、9.75%。新建(扩建)东升学校、惠泽学校等6所学校,新增公办学位10740个;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1所,新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所。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3个;完成三院横沥分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龙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卫生服务机构项目建设。完成72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64家农贸市场综合治理提质升级。

  ——重点领域保障有力。大力支持园区建设,投入专项债资金8.2亿元用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1+4”园区建设,区高新园被省政府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为全市首个省级高新区。投入财政资金5.44亿元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市第三人民医院二期工程项目及区粮食储备仓库建设项目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启动金山湖片区一号桥、二号桥建设。完成37个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新建污水管网17.08公里,水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

  ——审计整改成效明显。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截至2023年7月底,去年审计发现的问题154项,已整改143项,审计整改完成率为92.86%;已促进增收节支26622.96万元,已促进资金拨付到位25659.28万元,促进资金规范管理5664.39万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区级财政管理审计

  重点审计了2022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区本级总决算草案反映,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102.76亿元,总支出完成100.79亿元,年终结转结余1.9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完成65.16亿元,总支出完成63.62亿元,年终结转结余1.5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完成0.79亿元,总支出完成0.59亿元,年终结转结余0.2亿元;区本级社保基金(不含省市级统筹险种)预算总收入6.08亿元,总支出5.28亿元,本年收支结余0.8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区本级202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不够规范。一是未在2022年预算草案报告中专项说明在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到预算草案经区人大批准前已安排的支出。二是在编报2022年第二次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报告时未将预算调整支出项目明细到项级科目。

  2.预算批复管理不到位。一是未及时将区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批复给8个街道办事处。二是未在规定的30天内分解下达11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超出期限为14天至88天不等)。

  3.部分预算资金被超范围使用。一是超范围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镇(街)非税收入返还等支出。二是预备费使用不够规范,在预备费中安排支出用于部分单位办公场所运维经费等事项。三是3个单位扩大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范围。

  4.部分非税收入收缴不到位。一是未及时将财政专户收到的非税收入缴入国库,导致少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二是部分单位应收未收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三是1个单位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重点审计了42个区一级预算单位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执行2022年度预算总体规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单位少编制预算或少批复预算。一是24个单位未编制2022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二是1个单位在收到批复的年度预算后未向下属单位批复2022年度预算。

  2.部分预算项目执行率低。一是因工作或项目推进缓慢,5个单位13个预算项目执行率低于30%,其中5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为0。二是1个单位负责的2021年农村公路村道硬底化建设工程项目部分已达到支付条件的补助资金未及时拨付。

  3.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一是1个单位3个预算项目结余资金未按规定退回区财政;未及时将2022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捐赠资金缴至区慈善总会。二是1个单位挤占全国文明城市和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专项经费1.66万元,用于支付四好农村路物资印刷费用。

  4.财经制度执行不够严格。一是违规发放津补贴。1个单位违规发放1名在编财供人员31个月岗位津贴1.95万元。二是1个单位2021年至2022年发放1名人员加班补贴的加班时长不合理、不真实。三是超进度付款。1个单位在采购服务项目服务期未满时提前办理验收手续,并提前支付采购服务项目最后一笔采购费用。四是5个单位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涉及采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LED显示屏及音响设备等事项。

  5.合同管理不到位。一是1个单位2021年租赁用于粤港澳跨境货运运输集中装卸转运的场地在实际使用结束后,未及时与出租方签订终止合同;下属单位采购的桥梁检测服务等4个项目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二是1个区属医院部分医用耗材采购未签订合同。

  6.部分预算项目未制定明细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未实现。一是1个单位2022年管理的部分专项资金未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二是1个单位2020年12月实施的应于2021年9月交付使用的软件开发服务项目,截至2022年12月仍未交付使用,未实现投入资金绩效预期目标。

  二、政策措施落实和民生审计情况

  (一)助企纾困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审计调查

  对我区2020年至2022年6月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个别行业协会利用委托事项乱收费。该协会2020年至2022年6月期间违规收取专家论证费共计74.02万元。

  2.1个单位2020年消费券活动开展效果不理想。2020年5月至6月,该单位安排发放10万张价值共600万元消费券,因活动程序繁琐等原因,实际发放2.56万张,占安排发放数的25.60%;实际核销1.78万张,实际补助金额107.18万元,占安排资金总额的17.86%,活动效果不理想。

  (二)民生资金审计

  结合部门预算执行、惠城区2021年度免费实施出生缺陷筛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审计重点关注了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民生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有关单位能够落实民生政策,各项民生资金管理总体规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民生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1个单位超出规定范围或计发时间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涉及28人共8.95万元。二是1个区属医院违规向西医类别的2名医生发放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训资金5.33万元。

  2.1个单位及下属单位3个工程建设项目未实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

  3.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作不够到位。一是4个基层卫生机构2021年未完成补服叶酸项目叶酸发放任务,涉及未完成发放任务404份。二是2021年未按规定对实施的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开展群众(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

  三、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

  结合部门预算执行、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重点关注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不断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单位资产基础管理不扎实。一是6个单位存在账外资产,涉及固定资产和软件资产、13套房产及1处1楼底层资产。二是1个单位2002年已转让的1处面积333平方米土地,截至2022年仍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三是4个单位公车管理不严格,共有13辆公务车未按规定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终端。

  2.部分资产闲置,未发挥效益。一是1个单位的部分学员宿舍未投入使用、部分幼儿园办公设备类资产闲置,投入资金未能充分发挥效益。二是1个单位租入的108.79亩土地在2017年至2022年期间闲置,未采取措施盘活使用,造成资源浪费。三是1个单位名下宿舍楼6套房产闲置。

  3.部分单位资产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竣工财务决算。一是1个单位2021年6月建成的党群服务中心大楼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即投入使用。二是1个单位负责的2016年竣工投入使用的江北粮油储备库及应急粮食加工厂建设项目,未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4.个别单位资产出租和使用不规范。1个单位名下宿舍楼6套房产及1楼底层资产被擅自出租,且物业出租收入未纳入管理、未上缴国库,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流失。

  (二)区属企业国有资产专项审计

  重点审计调查了区粮食局下属的11家企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11家企业账面资产总额5.87亿元、负债总额3.08亿元、国有资本权益2.79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52.47%。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该单位下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得到了规范和加强。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个别企业对合作项目管控不当,潜在或存在资产和权益损失风险。1个企业1995年和他方合作联营的惠铁粮油批发中心已于2020年11月到期,截至2023年1月底未清算,潜在权益损失和资产贬值;1992年和他方合作的房地产项目1处土地已于1992年出售,截至2023年1月底仍有部分土地出让款未收回。

  2.部分企业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1个企业对2014年出租的1处土地管理不到位,承租方本应按协议约定在2014年底前完成全部土地清场和支付青苗补偿款、砌土地围墙等工作,截至2022年12月,仍有约731平方米土地未清场、未支付青苗补偿款,也未砌好该地块周边围墙;2015年应急粮食加工厂及仓库等资产出租未经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二是4家企业资产闲置、被社会人员占用或被退休职工无偿使用,涉及房屋3458平方米、土地300平方米。三是2家企业管理、使用的7处不动产长期以来未办理权属过户手续,涉及房屋2182.19平方米、土地320.3平方米。四是1个企业应收未收2处物业租金33.22万元。

  3.资产底数不清、账实不符。一是资产未入账核算,涉及8家企业共53处房屋等(约11627平方米)、12块土地(约51369平方米)、176项办公设备及家具等资产。二是已处置、被征用或毁损的资产未按规定进行账务核销,涉及4家企业1处房屋91.20万元、2块土地35.78万元(约3416平方米)、2辆汽车25.24万元、13项设备8.66万元、3项存货4.81万元。三是已出让资产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涉及2家企业已转让的6套房产266.59平方米、土地146平方米。四是1个企业1块土地信息不明晰、未能明确去向。五是2家企业固定资产账务未明细核算,未能与实物一一对应,造成账账不符。

  (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审计

  1.矿山修复审计调查。对2019至2022年度矿山生态修复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区自然资源局基本能按有关工作要求,定期检查监督、落实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工作相对滞后。有2个石场于2022年8月被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截至2023年5月,仍未编制生态修复方案。

  (2)对采矿权到期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监督力度不够。有2个石场的采矿权证分别于2015年、2022年3月到期并已停产,需修复面积共47.2公顷,截至2023年5月两家石场生态修复完成5.06公顷,完成比例较低。

  (3)截至2023年5月,未建立矿产资源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2.芦洲镇自然资源资产专项审计。对芦洲镇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芦洲镇政府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总体情况较好,完成了相关考核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够到位。一是农污处理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不到位。未办理25座农污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设置手续,未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农污处理设施未悬挂或张贴“运行维护公示牌”,检查记录台账不完善;部分设施损坏未修理,导致污水泄漏,影响水质安全。二是对(生猪)养殖户管理不规范。1户未建设化粪池和收集池设施,1户建设了化粪池和收集池设施未报芦洲镇政府审批备案。三是截至2022年11月未制定河湖管护制度方案;2018年至2021年7月期间未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不到位。2018年至2021年期间未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未建立健全护林员队伍管理及责任考核制度、未制订并落实本辖区野外火源管理措施;2018年至2020年未开展森林防火培训、演练。

  (3)对农村产权流转监督管理不到位。一是芦洲镇辖区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未经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领导小组审批同意。二是芦洲镇政府未对辖区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相关资料的存档。

  (4)河砂整治属地管理和外围堆砂场监督管理不到位。一是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建立完善的河砂整治巡查工作台帐,对第三方公司河砂整治巡查工作验收、考核不力。二是有5家外围堆砂场未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未签订有关责任书。

  四、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对惠城区东江湾高新技术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等7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单位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取得较好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7个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管不到位。例如老旧小区周边基础设施项目部分小区新建路面混凝土或石屑垫层厚度以及沟槽开挖回填未达到设计要求;部分小区施工的排水管材型号与设计图纸不符,因此产生的材料总价差约为15万元(测算金额)。2022年乡村振兴农村巷道硬底化项目(二期)部分已完成硬底化的巷道(涉及18条)实际施工长度均少于设计要求的长度;部分纳入设计范围的巷道实际未施工。

  (二)部分项目的施工单位未及时完善部分设计变更资料。一是东江湾高新技术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项目部分道路结构层外侧施工方法变更,涉及预算造价约20万元,变更资料未完善。二是二妇幼新院项目地下室外墙部分区域的施工材料、电线施工材质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相关设计变更手续未及时办理。三是三院二期项目地下室1项施工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资料未及时办理。

  (三)2个项目施工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管不到位。一是三院二期项目地下室四周外墙聚苯板保护层脱落、地下室四周外墙结构有多处裂缝和内墙面渗水现象。二是二妇幼新院项目地下室四区的桩承台区域侧面(4处)混凝土保护层脱落、地下室四区16-20交F-N轴18-19轴交J-K轴积水未及时处理导致钢筋生锈、外脚手架扣件和钢筋等部分施工材料送检程序滞后或不完善便投入使用。三是2022年乡村振兴农村巷道硬底化项目(二期)已完工巷道与旧路面的交接处有多处出现开裂。

  (四)部分项目设计错、漏项较多或脱离实际。一是三院二期项目设计图纸存在设计错、漏项等设计问题影响工程进度和交付使用,不利于施工质量管理,容易导致错计或多计工程造价。二是老旧小区周边基础设施项目部分施工点实际情况和设计图纸不一致,例如桥西街道广安花园A1-A8栋东面在设计中原地面为混凝土路面,现场实际为4.2米宽的绿化种植区。三是老旧小区内部品质提升项目部分涉及安全问题的内容未纳入设计范围,例如桥西下埔大厦北侧部分马赛克外墙面脱落、江北外贸宿舍1栋外墙空鼓、龙丰瑶芳花园6栋楼梯口顶棚破损严重。

  (五)部分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管不到位。一是二妇幼新院项目等2个项目现场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二是老旧小区内部品质提升项目等3个项目脚手架、塔吊等区域临边防护未按规定设置或已严重破损。三是三院二期项目施工人员违规在堆有建筑材料的地下室生火驱蚊。

  五、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2年7月以来,区审计局共出具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4份,从移送事项情况看,问题主要集中在国有资产管理、收费管理、政府采购等领域。有关单位正依法依规对移送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六、审计建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审计反映的情况与问题,审计建议:

  (一)深化预算管理。深化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全过程管理,压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将全部收入和支出依法纳入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落实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政策、项目、资金全周期跟踪问效,并做好与预算编制衔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切实加强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压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盯紧抓好重要领域、关键岗位、重点环节的管控,盘活用好国有资产。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生态保护,强化对经济活动的约束和监管,提升各项资产资源管理水平。

  (三)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加强政府投资领域监管和提升项目现场管理水平,压实相关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加强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方面的审核把关,督促项目参建单位认真履行质量控制职责,使政府投资发挥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对本报告反映的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下一步,区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区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自觉接受区人大监督,立足经济监督定位,依法忠实履职尽责,以高质量的审计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发展,切实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为着力打造“四个惠城”、全面建设一流中心区贡献审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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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城区审计局 时间: 2023-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