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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部署安排,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召开了区委常委会、区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专题会议,听取审计整改工作专题汇报,通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进度,全口径督促检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整改跟踪力度,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在有关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惠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34个问题分解的119个整改事项中,截至2023年12月10日,已有94个事项完成整改,剩余事项制定了下一步整改计划、分阶段落实整改。通过整改,已完成整改问题金额19521.26万元,其中已促进增收节支3405.59万元,已促进资金拨付到位588.53万元,促进资金规范管理15527.14万元。现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区财政局于2023年3月向惠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请审议的《惠州市惠城区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中,已说明经区人大会议批准前须安排的支出事项。二是区财政局将在编制2023年度预算调整方案时,将预算支出细化到项级科目。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关于“预算批复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区财政局已于2023年4月将2023年度预算批复至8个街道办事处。二是区财政局今后将督促各用款单位及时做好项目入库以及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各业务股室在收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后及时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关于“部分预算资金被超范围使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区财政局自2023年起已不再安排不符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的支出,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二是区财政局今后将严格按规定使用预备费,将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三是3个单位学习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安排支出项目。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4.关于“部分非税收入收缴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区财政局于2023年1月将涉及的非税收入缴入国库。二是相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追缴非税收入,截至2023年12月10日,已累计收回非税收入30.16万元;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02.83万元。另有非税收入1万元,当事人因经营困难申请延期缴纳罚款;非税收入75.20万元,当事人已提起行政诉讼;非税收入1.90万元,当事人申请每月分期缴纳罚款。三是1个单位已于2023年6月30日将收取的2022年国有资产出租收入25.77万元上缴区国库。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单位少编制预算或少批复预算”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24个单位通过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财政数字系统的学习运用。二是1个单位加强业务学习,在下一年度批复预算给下属单位。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关于“部分预算项目执行率低”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4个单位加快4个预算项目资金拨付,已支出144.80万元;2个单位6个预算项目共767.65万元已被区财政收回;3个单位4个预算项目正在加快推进,争取尽快拨付。二是1个单位已拨付补助资金426.12万元,剩余补助资金的请拨手续已按程序报批。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3.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1个单位已将3个预算项目结余资金共30.47万元退回区财政。二是1个单位已于2023年6月将捐赠资金17.61万元汇缴至区慈善总会。三是1个单位于2023年7月进行账务调整处理,今后规范使用专项经费。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4.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1个单位已于2023年5月起停止发放岗位津贴,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1.95万元。二是1个单位已核实1名人员的工资发放及加班时长情况,多发2020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加班费用共4.06万元,于2023年11月已全部收回。三是1个单位采购的服务项目于2023年8月到期,服务公司已报送《结项总结报告》,并于2023年11月将结余经费10.50万元退回至该单位。四是5个单位通过终止不符合规定的合同、按政府采购流程完成采购、修订采购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培训等方式,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5.关于“合同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1个单位已多次与场地负责人座谈协商,协商确定该合同终止时间为2022年1月,待相关材料完善后签订终止协议。二是1个单位规范合同审核、签订及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合同管理制度,防范合同风险,减少纠纷。三是1个区属医院已加强对医用耗材采购的管理。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6.关于“部分预算项目未制定明细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未实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1个单位对专项资金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1个单位对未交付使用的软件开发服务项目,于2023年3月22日组织召开系统验收会议,明确了现阶段系统建设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系统建设方将按使用单位需求,做好系统建设研发、测试调整等工作,尽快交付使用。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二、政策措施落实和民生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助企纾困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个别协会利用委托事项乱收费”问题的整改情况。行业监管部门于2022年12月对该协会进行了约谈,该协会自约谈之日起已停止该委托事项的组织工作,已不存在乱收费的行为。同时行业监管部门已规范相关工作流程。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关于“1个单位2020年消费券活动开展效果不理想”问题的整改情况。该单位通过活动总结经验,往后将严格按照要求,优化流程,加大力度推进工会会员实名验证工作。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民生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民生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1个单位再次核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实际多发放26人共7.1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8日,已收回2.90万元。二是1个区属医院已将不满足培训报名条件但已领取的补助资金共5.33万元退回国库。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2.关于“1个单位及下属单位3个工程建设项目未实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该单位负责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已完工,剩余工程款将严格按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下属单位负责的工程建设项目已落实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关于“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作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行业主管部门将在新周期根据往年完成情况对各机构任务数进行调整,要求4个基层卫生机构按时完成任务。二是行业主管部门已要求机构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机构已使用微信扫码填写问卷的方式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单位资产基础管理不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1个单位于2023年8月将宿舍楼按程序进行划转;5个单位已将涉及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登记入账核算。二是1个单位于2023年6月完成了已转让土地的过户手续,购买方已重新办理不动产权证。三是截至2023年6月,4个单位的13辆公务车均已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终端。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关于“部分资产闲置,未发挥效益”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1个单位的学员宿舍设施设备及日常管理等仍需资金49.25万元,已申请纳入2024年政府财政预算,推动学员宿舍尽快投入使用;办公设备类资产闲置已充分使用。二是1个单位租入的108.79亩土地已于2023年6月30日到期,到期后已终止合同。三是1个单位已将闲置房产按程序进行划转。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3.关于“部分单位资产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竣工财务决算”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截至2023年4月,1个单位的党群服务中心出现墙体开裂等问题,现施工方已完成翻修,正在联系施工方、监理方、设计公司进行竣工验收。二是1个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编制和审核,并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提交区财政局。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4.关于“个别单位资产出租和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该单位已收回2018年9月至2023年4月物业出租收入17.36万元并上缴区财政。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区属企业国有资产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个别企业对合作项目管控不当,潜在或存在资产和权益损失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该企业于2023年6月与合作方对接,并发函催促对方尽快落实合作结束后的相关事宜。2023年11月,合作方相关负责人口头表示拟回购合作到期后属于该企业的固定资产,具体事项仍在沟通中。二是该企业于2023年8月再次发函给合作方,督促其追收售地余款,将继续跟进该事项。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2.关于“部分企业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1家企业与土地承租方及其合作人协商,通过委托区自然资源勘察测绘院对历史红线图进行坐标解析等确认围蔽范围及界限,承租方于2023年10月完成了大部分区域的围蔽;1家企业从2018年起按相关要求对物业进行评估租金,按程序办理出租手续。二是部分闲置房屋已盘活使用或发布招租信息,被占用的房屋或土地已收回或已签订租赁使用合同。三是1家企业已完成房地产转让涉税证明办理手续,目前正处于权籍调查办理阶段;1家企业的2处资产因无法提供转让协议和支付凭证等资料,暂无法办理过户。四是1家企业已收回物业租金共26.22万元,剩余7万元租金正在追收中。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3.关于“资产底数不清、账实不符”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3家企业53处房屋等固定资产已登记入账核算,并通过固定资产台账加强管理;5家企业12块土地已登记入账核算;4家企业设备、家具已登记入账核算,或通过固定资产台账登记管理。二是4家企业均按程序对已处置、被征用或损毁的资产进行核销处理。三是2家企业已出让的6处房产及1处土地暂无法办理过户,7位购买人已签署相关保证书,将继续跟进该事项。四是1家企业查询原始会计凭证,未发现相关土地的信息及购地资料,将继续跟进该事项。五是1家企业已完成固定资产账明细核算;1家企业正在录入资产系统及调整固定资产账。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矿山修复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工作相对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1家石场生态修复方案已编制完成;1家石场方案编制工作需待资金落实后开展。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2)关于“对采矿权到期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监督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区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7月召开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会议,要求2家石场作出生态修复工作计划。1家石场暂未采取生态修复前期工作措施;1家石场2022年已编制完成《露天采场区域生态修复方案》,现有生产线及堆料区域生态修复工作已列入《惠城区2024年度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待现场设备及堆料区域成品报政府处置后再按实施方案进行修复。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3)关于“未建立矿产资源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区自然资源局要求矿山企业编制储量年报、公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建立健全矿山技术档案和资源储量台账,并对矿山企业提交的年报审核后,将年度材料整理归档。同时建立矿产资源档案的保管、借阅与查阅制度。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芦洲镇自然资源资产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芦洲镇政府已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手续,并于2023年12月8日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已设置运行维护公示牌,提供了巡查工作台账;已要求设施运维单位立行立改,损坏部分已完成修理。二是芦洲镇政府督促相关散养户完成了生猪减栏、化粪池和收集池设施建设,且均已报芦洲镇政府审批备案。三是芦洲镇政府已于2023年2月制订《芦洲镇河湖管护工作方案》;于2022年6月完成《芦洲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5项应急预案的备案、印发。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关于“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芦洲镇政府于2022年9月制定森林防火宣传方案,芦洲镇森林消防专业队于2023年2月在全镇开展“五进”宣传活动,芦洲镇政府于2023年3月在校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于2023年4月制定了《芦洲镇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对护林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按要求制定《芦洲镇野外火源(用火)管理制度》、《芦洲镇野外火源管控措施》;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培训和演练,并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培训、坚持演练常态化。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关于“对农村产权流转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芦洲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办公室于2022年4月召开会议并下发提醒函,要求今后在辖区内进行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二是芦洲镇政府已收集辖区内由各村自行保管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关资料,并做好统计、分析及存档工作;同时对申请资料、产权流转交易鉴证文件、合同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存档。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4)关于“河砂整治属地管理和外围堆砂场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芦洲镇政府已补充2023年度的工作台账;于2023年3月制订《芦洲镇巡砂工作考核方案》,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对第三方巡砂工作进行考核。二是芦洲镇政府于2023年4月修订《芦洲镇河砂整治工作方案》等,对辖区外围河砂堆点(销售点)进行全面排查。2023年11月,芦洲镇政府对5家外围堆砂场进行巡查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已关停1家外围堆砂场。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四、政府投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7个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7个项目的15个问题通过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变更设计图纸、据实签认工程量等方式完成整改;马安跨境电商产业项目施工便道、围堰和施工围挡属于临时施工措施,建设单位将随施工进程签认现场实际工程量。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二)关于“部分项目的施工单位未及时完善部分设计变更资料”问题的整改情况。二妇幼新院项目、三院二期项目已完善设计变更手续;东江湾产业园项目调整了设计内容,正在走变更流程。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三)关于“部分项目施工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三院二期项目地下室外墙外侧脱落的保护层已粘贴固定并回填;地下室渗水处已进行修补。二是二妇幼新院项目部分区域混凝土保护层已重新浇筑;施工单位已抽干积水区域,对钢筋进行除锈;加快施工材料送检流程,检测机构已对脚手架扣件等施工材料出具检测报告。三是农村巷道硬底化项目开裂处已进行破除修复。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四)关于“部分项目设计错、漏项较多或脱离实际”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三院二期项目已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图纸存在设计错、漏项等问题进行整改。二是老旧小区周边基础设施项目已要求设计单位按现场实际情况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三是老旧小区内部品质提升项目已要求设计单位将涉及安全问题的内容纳入改造范围,现场已完成施工。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五)关于“部分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二妇幼新院项目、老旧小区内部品质提升项目工人的安全教育,督促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施工。二是老旧小区内部品质提升项目破口安全网已更换,并对其他搭设外墙脚手架的楼栋进行排查整改;三院二期项目楼梯、电梯井等临空洞口已安装护栏;马安跨境电商产业园项目已设置临边护栏。三是三院二期项目加强工人安全教育,加强现场灭蚊工作,加强巡查管理。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五、后续工作安排 对于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部门已对后续整改工作作出工作安排: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对立行立改问题深入分析整改的难点堵点,加快落实进度,争取在本年内完成整改;对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问题逐一分析研究,倒排整改日程,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及计划方案,持续推进整改落实。 二是强化督查检查。区审计局对2022年度区级审计未完成整改问题进行全过程、动态化管理,定期跟进整改情况,适时提醒督办,持续跟踪督查,推动各被审计单位按时高质完成整改任务。并督促相关单位对普遍性、多发性问题举一反三,深挖根源,健全机制,实现“整改一点、规范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 三是推动贯通协同。深化审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深化审计及整改成果运用,把督促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巡察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内容,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问责,从严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在审计整改上打好“组合拳”,用好审计成果,一体推进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增强监督权威性和严肃性。 关联性阅读:【解读】惠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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