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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成年子女户口在本市,其户口在市外的父母,可以申请户口迁移至子女户内。 二、需审核材料 ①投靠人、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 ②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等)。 其他情形: ①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随迁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②申请人的实际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记载不一致的,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或书面说明(本人签名)。 三、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呈报入户地县(区)户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后,受理窗口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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