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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行风廉政建设

  一、病人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

  病人的权利:

  1.患者有选择自己信赖的医生进行诊治的权利。

  2.患者对住院费用有随时查询的权利。

  3.患者有要求医师实行保护性医疗制度的权利及隐私权。

  4.患者的人格有被尊重的权利。

  5.患者有对自己疾病诊断及诊疗的知情权。

  6.患者对重大医疗措施有选择权(急诊除外)。

  病人的义务:

  1.患者有遵守医院住院规则的义务。

  2.患者应保证反映病史的真实性,有义务配合医护人员的诊断及治疗活动、有配合临床教学的义务。

  3.如遇危重病时应积极配合医护人员抢救以免耽误病情。

  4.应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与劳动。

  5.患者在诊治过程中有及时交费的义务。

  二、服务投诉方式和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由医院医患关系办统一受理所有投诉,投诉渠道:电话(2239076)、现场、院长信箱、邮箱、上级转办。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有网络、电话、邮箱、上门投诉等。

  三、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为深入推进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洁从业能力,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我院严格执行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为切实解决患者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广大患者的利益,我院先后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制度》、《药械代表来访接待制度》、《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制度》、《关于加强招标采购中监督管理的规定》等多项制度。重点整治医疗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与供应商签订了《廉洁购销协议书》,并利用典型案例对医务人员进行警示教育,为医院行风建设的扎实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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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州市惠城区卫生健康局 时间: 2025-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