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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高区域土地利用效益,惠城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汝湖镇东亚村深水、张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378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拟定了《惠州市惠城区2024年度第六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惠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4〕1号),所属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金额如下: 土地权属人 | 地类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汝湖镇东亚村深水、张屋经济合作社 | 农用地 (不含林地) | 0.1210 | 127.2000 | 15.3912 | 林地 | 0.0258 | 69.9600 | 1.8050 | 未利用地 | 0.2319 | 50.8800 | 11.7991 | 合计 | 0.3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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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上述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标准执行。 三、留用地安置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及《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等文件规定实施。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政策执行,具体保障人数和费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五、反映意见和申请听证期限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集意见期限为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拟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权人或实际使用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请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的名义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将书面意见送达汝湖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52-2796788。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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