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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土审(10)〔2025〕129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惠州市2023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惠市自然资(管制)请〔2025〕13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柏岗村沙湖经济合作社,小铁村马一、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6938公顷、未利用地0.00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055公顷。上述土地(合计1.7069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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