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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土审(10)〔2025〕277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惠州市惠城区2025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惠城府〔2025〕12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联和村青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5.4098公顷(其中耕地0.16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001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5.4099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一、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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