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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城区公租房(直管公房)实行常态化申请受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公租房申请办理效率,切实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请受理与轮候管理机制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5〕464号)要求,现惠城区公租房(直管公房)实行常态化申请机制。现将申请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人员。

  二、申请渠道

  (一)公租房申请渠道(咨询电话:2670277)

  1.申请人户籍在惠城区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

  2.异地务工人员向就业地方所属的街道办或镇政府提出申请。

  (二)直管公房申请渠道:申请人向惠城区房产事务中心(咨询电话:2670939,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永联路1号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楼519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申请条件

  (一)在本县(区)城镇生活和居住,且申请人户籍在本县(区)城镇的,申请公租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在本县(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 近一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区)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4.在本县(区)未正在租住公租房、直管公房,未享受经济适用房。      

  (二)在本县(区)城镇工作生活,但户籍未在本县(区)城镇的,申请公租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本县(区)城镇居住证(本市户籍除外);

  3.在本县(区)城镇工作,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一年(含)以上,或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含)以上但未签劳动合同的;

  4. 用工单位为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含)以上;

  5.在本县(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6. 近一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区)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7.在本县(区)未正在租住公租房、直管公房,未享受经济适用房。

  特此通知。

  附件:惠府办〔2025〕2号 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doc



  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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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 2026-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