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提升公租房申请办理效率,切实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请受理与轮候管理机制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5〕464号)要求,现惠城区公租房(直管公房)实行常态化申请机制。现将申请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人员。 二、申请渠道 (一)公租房申请渠道(咨询电话:2670277) 1.申请人户籍在惠城区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 2.异地务工人员向就业地方所属的街道办或镇政府提出申请。 (二)直管公房申请渠道:申请人向惠城区房产事务中心(咨询电话:2670939,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永联路1号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楼519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申请条件 (一)在本县(区)城镇生活和居住,且申请人户籍在本县(区)城镇的,申请公租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在本县(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 近一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区)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4.在本县(区)未正在租住公租房、直管公房,未享受经济适用房。 (二)在本县(区)城镇工作生活,但户籍未在本县(区)城镇的,申请公租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本县(区)城镇居住证(本市户籍除外); 3.在本县(区)城镇工作,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一年(含)以上,或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含)以上但未签劳动合同的; 4. 用工单位为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含)以上; 5.在本县(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6. 近一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区)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7.在本县(区)未正在租住公租房、直管公房,未享受经济适用房。 特此通知。 附件:惠府办〔2025〕2号 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doc
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