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惠城区桥东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cq.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桥东街道办事处(惠州市惠城区桥东塔仔湖39号)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街道领导简历信息及分工,街道组成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责等情况。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街道名义和上级部门发布的其他文件;转载以省政府名义制定的政府规章(正式发布的规章文本);以街道和上级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
(三)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街道的重要会议、领导同志活动、惠民活动等信息。
(四)政务服务
主要包括: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等。
(五)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街道的财政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三公经费公开情况。
(六)其他
主要包括:街道年度和重要工作计划;街道应急信息、应急条例、工作制度;街道的人事任免及工作安排等信息;街道采购信息、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惠城区桥东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2级②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cq.gov.cn上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
http://www.hcq.gov.cn/bmzj/qdjdbsc/index.html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在桥东街道办事处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在桥东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中心设有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在桥东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桥东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惠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申请表》网址:https://ysqgk.gd.gov.cn/mobile/752105/choice,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惠城区桥东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惠城区桥东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桥东塔仔湖路39号 邮政编码:516002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2-2359333 传真:0752-2255817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桥东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桃子园63号(党群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516002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2-2359460 传真:0752-2255817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2-2257048,12345,传真:0752-2255817,办公地址:塔仔湖39号,邮政编码:516002,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惠城区人民政府桥东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