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惠城区司法局(以下简称“本单位”)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http://www.hcq.gov.cn/hzhcsfj/gkmlpt/guide)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惠城区司法局办公室(惠州市惠城区江南街道下角中路3号三楼304室)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参见《惠城区司法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本指南附件1,也可在惠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cq.gov.cn/hzhcsfj/gkmlpt/content/5/5644/post_5644471.html#2114)上查阅。
(二)公开的方式
主要通过惠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其他主动公开渠道包括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告栏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惠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cq.gov.cn/)上,依次点击“部门镇街频道”“区司法局”,可查看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栏目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组织机构”“部门文件”“工作动态”“政务服务”“财政预决算”“综合管理”六部分,其中“组织机构”划分为“领导分工”“机构职能”两个信息子类;“政务服务”划分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两个信息子类;“财政预决算”划分为“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两个信息子类;“综合管理”划分为“政府采购”“规划计划”“人事信息”三个信息子类,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子类或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信息搜索:点击页面上方搜索框,输入搜索关键词进行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
受理机构:惠城区司法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惠城区江南街道下角中路3号三楼304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2-2231899,邮政编码:516001。
(二)申请方式
1.在线申请
登录惠州市惠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站(https://ysqgk.gd.gov.cn/752088/choice)在线提交《惠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等材料。
2.现场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到惠城区司法局办公室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交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南街道下角中路3号三楼304室。
3.邮寄提交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后,将《申请表》等材料通过邮政寄送至惠城区司法局办公室,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寄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南街道下角中路3号三楼304室
联系电话:0752-2231899
《申请表》可以到惠城区司法局办公室(惠城区江南街道下角中路3号三楼304室)领取,也可以到惠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http://www.hcq.gov.cn/hzhcsfj/gkmlpt/guide)下载获取。
(三)申请填写要求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由申请人选择信息介质(纸质、电子邮件)和获取方式(邮寄、网上获取、自行领取、当场查阅或抄录)。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寄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四)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单位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经征得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申请人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12、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上述第8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单位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单位可以不予提供,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流程详见惠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3)。
(七)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八)监督保障
惠城区司法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致电0752-12345投诉;也可以根据《条例》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惠城区司法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