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水口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cq.gov.cn/)和门户本网站中机关频道(http://www.hcq.gov.cn/hzhcskjdb/gkmlpt/guide)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街道领导及分工等情况、街道各机构设置及职责等情况。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街道制定的应当予以公开的有关文件、上级有关文件、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解、相关工作通知公告、公开招聘、录用结果等。
(三)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街道最新重要政治活动、重点工作会议与动态信息等
(四)政务服务
主要包括: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等。
(五)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街道的财政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支出信息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街道年度和重要工作计划、街道人事任免情况、街道采购信息、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
http://www.hcq.gov.cn/hzhcskjdb/gkmlpt/guide。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务公开栏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水口街道办事处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在水口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设有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水口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
https://ysqgk.gd.gov.cn/752097/choice。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水口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水口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惠城区水口街道德政路1号 邮编:516001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2-2318111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惠城区人民政府水口街道办事处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12345。
惠城区人民政府水口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