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惠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4-02-29 15:09:01 点击:-
印发惠城区进一步推进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城府办〔2024〕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惠城区进一步推进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业经九届5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惠城区进一步推进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增强行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提高我区建筑业纳统纳税增量,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助力一流城区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办〔2022〕8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措施的通知》(惠府办〔2023〕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做优做强主题,增强政策扶持作用,推动我区建筑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全方位提升我区建筑业企业市场数量、企业规模、技术水平、市场竞争力、信誉口碑等方面,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牢牢把握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方向和根本任务,聚焦制约建筑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立足建筑业市场主体反映集中、期待强烈的发展诉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完善建筑业产业体系为牵引,把培育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为主攻方向和重要目标,根据企业发展所需,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精准发力,积极引导建筑业转型升级。
扶优扶强建筑企业。充分抓住“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的有利时机,多措并举,综合运用政策引导、项目带动、市场培育、资金激励等手段,全力推动我区建筑业企业市场数量、企业规模、技术水平、市场竞争力、信誉口碑等方面全方位提升,取得多方面实质性进展。
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到“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前,建筑业市场主体明显增加,企业规模加速壮大,特级、一级、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增加3-5家,吸引外地建筑业企业总部入驻4-6家,工艺水平不断迈向先进,参建工程质量有力提升,我区建筑业企业“走出去”日益成为新常态。
二、主要任务和分工
为有效推动惠城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各镇(街道),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国资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交通分局、区重点项目办公室为责任单位,分工合作,协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一)支持建筑业企业合并重组
1. 全面摸清我区建筑业企业底数,按照经营类别、资质等级、盈利情况、企业规模等分类进行梳理。坚持市场主导、效益优先,按照“企业自愿、政府搭桥”的原则,积极鼓励、支持建筑业企业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前景展望等情况进行合并重组,按照发展实际自主选择“重组分化”“大小结合”“强强联合”等方式进行合并重组。(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 积极搭建政企沟通渠道和企业对接平台,充分运用企业直通车、服务官等现有行之有效的制度,大力支持企业应用“粤商通”、现场洽谈等方式寻求潜在的合作对象,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职能,化解矛盾纠纷,有效打消企业的后顾之忧,想方设法减少建筑业企业在合并重组中的障碍。(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3. 以国有建筑业企业合并重组为试点,认真总结合并重组的成功经验和不足,做好政策引导、强化跟踪评估。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放大政府的示范引领效应,以政府有力的牵引带动激发民营建筑业企业合并重组的积极性、主动性。(牵头单位:区国资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企业人员管理
1. 大力推广最低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告知承诺制,加大信息化利用,拓宽办理渠道,深化资质审批“一站式、一网式”应用,明确办理要求、业务流程、工作时限、责任风险。加强政策解读宣传,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申办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根据市场需求支持建筑业企业进一步丰富专业资质类别、提高资质等级、拓宽经营范围、培育利润新增长点、厚植发展优势。(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交通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2. 立足制约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发展难题,在建筑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社保等方面聚焦发力。积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满足建筑业企业对工程技术人员的用人需求。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想方设法缓解中小微建筑业企业的社保缴纳压力,落实减缓社保缴纳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畅通建筑业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职称申报渠道,打破行业条件、所有制的限制、人员类别,推动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资格管理科学化、高效化。打破职称与资格之间的界限,积极落实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机制,相应的资格证直接与职称挂钩,减少重复申报的不便和繁琐。(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引导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
1. 全面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建筑业企业立足市场需求,抢抓市场机遇,主动转变发展方式,大力拓宽业务经营范围,全力发展项目投资咨询、造价、技术等专业化服务,加强与施工建设过程的有效衔接,推动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形成项目建设全周期跟踪服务,有效提高项目的服务管理能力和经济效益。(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2. 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引导建筑业企业积极转型,立足制约企业生产效率的瓶颈,深入探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效率的有效路径,主动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以政府工程为引导,带动社会投资项目积极应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对工程的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工程总承包,切实提高建设效率,支撑建筑业企业扩大生产、增强竞争力,实现建筑业企业运行的良性循环。[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交通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发展改革局]
3. 丰富建造形式,提升建造水平。立足我区装配式建筑规划的标准和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建筑业企业主动求变应变,准确把握装配式建筑的广阔前景和发展大势,全力支持建筑业企业丰富建造形式、完善施工工艺、提升施工技术,不断加大装配式建筑的应用,有力提高施工效率,培育新优势、壮大新动能。同时,以装配式建筑发展为契机,不断推动与绿色建筑的深度融合,充分践行“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建筑要求,提高建造质量。(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4. 推进建造技术数字化。瞄准建筑业发展趋势,锚定信息化发展方向,着力抢占信息化建造制高点,全力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加大技术政策研究、标准推广、技术认定等工作,加强行业对BIM技术的了解,开展多层次、多样化、多形式的BIM技术应用教育培训,覆盖技术人员、囊括专业领域、包罗工程类型,提高专业人才数量和能力,激发全行业应用BIM技术的积极性、主动性。(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加强工人工资保证金管理
1. 立足建筑业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堵点、痛点,加大对工人工资保证金的优化管理。拓宽工人工资保证金缴交渠道、丰富缴交形式,大力推广银行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打破各缴交方式之间的界限,按照建筑业企业的意愿支持相互转换、等额置换。(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进一步转变对工人工资保证金的管理方式。坚持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一盘棋”,转变管理模式和工作方式,立足以建筑业企业为工人工资保证金管理单元而非以工程项目的基准,统筹管理、总价管控,在我区承揽多个房屋市政工程的同一施工总承包单位除以单个工程按照规定比例缴交工人工资保证金外,在全区缴交最高限额为750万元。(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适时对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条款修订,参照工人工资保证金最高价缴交模式,增强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的风险意识,强化建筑业企业的履约能力,促进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对总承包建筑业企业未参保的其他项目发生紧急欠薪事件先行垫款并事后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追偿。(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 围绕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的目标,探索对工人工资保证金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可行性,逐步摸索由施工单位负主责、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紧急情况下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的工人工资管理模式。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真研究,及时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公开对外发布。(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厚植建筑行业劳动资源发展优势
1. 坚持“引进来”战略。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纲,以一流城区建设为目,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以我区建筑量年年激增为“磁场”,以建筑行业巨大用工缺口为根本动力,坚持纲目并举,勇于开拓创新,多措并举吸引外地劳动务工人员来惠工作。认真搜集各建设项目用工需求,依托门户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用工信息;适时开展建筑行业供需对接,认真组织针对建筑行业农民工的专门招聘活动。鼓励建筑业企业自行开发APP、异地招聘、熟人带动等方式解决“用工荒”。完善劳务用工制度,做好现场工人管理,建立劳动仲裁、协商等多元化的纠纷处理机制,全力保障外地建筑行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 激活“自孵化”内生机制。立足地域文化特征,围绕农民工产业化的目标,坚持市场所需、建设所向、工匠所能,创造条件大力支持引导我区农民工从事建筑行业。大力组织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工匠评比等活动,提高建筑行业农民工的从业规模和制造水平。建立本区农民工建筑工人信息库并进行动态调整,用人需求适当向本地信息库内农民工倾斜。[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3. 加大本地农民工在农村建房、老旧小区改造、工业厂房、水库桥梁等方面的从业支持,以工带训,提高从业农民工的技艺。鼓励本地农民在亲情纽带、熟人社会等信任因素的基础组团式从事建筑行业,支持有能力、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团队组建建筑业企业,走专业化、正规化之路。[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市场监管局]
(六)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1. 以紧抓重点与整体完善相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齐发力、传统手段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一体推进的原则,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聚焦质量安全重点领域、主要方面,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品质的追求,持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的直接责任,在改革施工图审查的基础上增强建筑业企业的自主性,鼓励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对质量安全、监理服务等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3. 加强对建设工程领域质量安全标准的宣导,积极落实“样板引路”,促进标准化施工,提升建筑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对工程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强化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领域安全管控,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4. 全面落实用工实名制、分账管理等制度,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强化线上线下联动整合,提高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水平,减少纠纷矛盾的产生。(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加强建筑业企业税收管理
按照方便建筑业企业缴税的原则,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应办尽办。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在次年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再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同时,在国家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让纳税人应享尽享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八)加大对本土建筑业企业扶持力度
1. 培育龙头企业做优做强。根据企业的规模、建筑业产值和对我区经济发展贡献水平,筛选出具有发展潜力的优质本地建筑龙头企业,建立优质建筑业企业库,在招商引资项目、重点项目、政府工程项目等方面优先选择优质企业库的企业,推动更多的资源倾斜,加快龙头企业的培育,提高工程总承包能力。(牵头单位:区重点项目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 扶持中小微企业做大做专。鼓励建设单位支持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优先选择我区信用良好的中小微建筑企业进行合法分包。鼓励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优先选择我区信用良好的中小微建筑企业进行合法分包。(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九)加大财政奖励力度
1. 积极吸引外市实力雄厚的建筑业企业顺利入惠。对新注册在惠城区且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给予企业500万元扶持;对新注册在惠城区且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不含从惠城区迁出后返回惠城区的建筑企业),给予企业100万元扶持;对新注册在惠城区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世界500强企业、大型央企国企等特别优秀企业可实行“一企一议”。(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 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在企业资质升级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首次晋升为特级资质的惠城区纳统建筑业企业给予500万元扶持;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首次晋升为一级资质的惠城区纳统建筑业企业给予100万元扶持。以上同一等级不同专业资质的晋升仅给予一次扶持资金。企业以某一等级资质迁入的,不再以同一等级资质申请晋升资质扶持资金。(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 鼓励企业创优创精品。在惠城区纳统建筑业企业在本市承接(不包含参建)工程项目,当年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给予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300万元;当年获得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给予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50万元;当年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或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的,给予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10万元;当年获得惠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区财政给予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5万元。对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就高奖励原则,不重复奖励。(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4. 参与制订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广东省)标准,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的,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作为其余参编单位的,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5. 知识产权奖励。一是鼓励企业开展专利布局,对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建筑行业发明专利区财政给予1500元/件的资助。二是对获得中国专利金、银奖和优秀奖的建筑行业项目,区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对获得广东专利金、银奖和优秀奖的建筑行业项目,区财政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6. 加大对工程技术人员的定向奖补。(1)落实《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惠州市企业人才专业技术等级和技能等级晋升补贴实施细则》,对首次晋升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补助1万元,对首次晋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补助5000元;对首次晋升高级技师的企业人才补助5000元,对首次晋升技师的企业人才补助3000元。(2)根据《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新引进人才安家落户补贴发放实施细则》,一是落实安家补贴,建筑业企业新引进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享受20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按6万、7万、7万发放;建筑业企业新引进的45周岁以下博士后,5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享受30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二是落实落户补贴,建筑业企业新引进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45周岁以下持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享受一次性1万元落户补贴;对属于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的建筑业企业新引进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35周岁以下持有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享受一次性最高5000元落户补贴。其中,“双一流”院校(以毕业当年的“双一流”院校名单为准)应届本科毕业生或中级职称、技师等专业人才按每人5000元发放,其他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每人3000元发放。(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以上第1、2、3项的扶持和奖励资金按市财政40%、区财政60%的比例进行支付,第4、5项的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局发放,第6项补贴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申请,资金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获得扶持或奖励后五年内迁出惠城区且落户惠州市辖区的企业,须退回区财政全部扶持及奖励资金;获得扶持或奖励后五年内迁出我市的企业,须退回全部扶持及奖励资金。同一奖励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奖励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有效期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另行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具化细化工作措施,各司其职,履职尽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推动形成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切实扭转当前我区建筑业综合能力供给与建设高速发展需求不平衡不协调不适应的局面,确保推进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管控到位。同时,加强跟踪评估,认真总结固化成功经验,与时俱进及时修正完善改革措施,确保措施的针对性、时效性。
(二)坚持综合治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各种手段,创新工作方法,立足本部门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完善的监察联动机制,积极支持促进建筑业发展的举措落实落地,鼓励立足本领域实际,进一步改革创新、破立并举,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出台更多管用有效的引领型、创造型改革举措。
(三)做好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宣传手册、座谈会、官方网站等多形式、多场合宣传报道建筑业发展的各种举措,及时将有关政策精准推送,加大解读力度,不断扩大建筑从业者受众面、覆盖率,增进建筑行业对相关措施的了解和支持,回应建筑业企业关切,激发建筑业企业争先的积极性、主动性,引领建筑业企业强筋壮骨、茁壮成长,掀起比拼赶超、竞相发展的热潮。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