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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日期:2025-06-05 10:22:27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提升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民主性与透明性,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2024年修订)》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拟定了《惠城区部分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邮箱:qfgjjgg@hcq.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城区上排新联路1号惠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与收费管理股(邮编516001),并在信封上注明“惠城区部分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意见建议”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惠城区部分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惠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5日
附件
惠城区部分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定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区国投公司下属企业区德正公司、区惠林公司、区惠智公司分别取得了我区部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停车场的有偿使用权或经营权,相关停车场统一由区德正公司负责运营管理。为均衡分配停车场资源,满足不同人群停车需求,区德正公司向我局提交了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定价申请。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在充分考虑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停车场运营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以及征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和消费者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惠城区部分社会公共(公益)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定价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政策依据及定价权限
(一)政策依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规定,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属于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其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应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二)定价权限。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第4项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设施,授权定价部门为市、县人民政府。
二、收费标准
三、收费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惠城区政府一至四号楼、区城管执法局大楼配套的社会公共(公益性)停车场。
四、其他事项
(一)由区德正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的同类型社会公共(公益性)停车场可参照此方案的收费标准执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公办学校停车场除外)。
(二)收费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