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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实施《桥西街道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来源:​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桥西街道办事处     日期:2025-08-30 09:22:4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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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BGS-2025-1

关于延期实施《桥西街道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惠桥西办通〔2025〕20号  

  根据《关于印发<桥西街道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惠桥西办通〔2024〕12号)规定,《桥西街道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于2024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现该文件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及《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22〕32号)有关要求,经评估,桥西街道办事处决定对《桥西街道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延期实施二年至2027年8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附件:关于印发《桥西街道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惠桥西办通〔2024〕12号)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桥西街道办事处

2025年8月30日




附件:

HCBGS-2024-1

关于印发《桥西街道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惠桥西办通〔2024〕12号

各社区,街道直属各部门(中心及企业),各派驻队所站,辖区有关单位:

  经街道党政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桥西街道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迳向城市更新办公室反映。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桥西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31日



桥西街道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桥西街道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工作要求如下:

  一、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到住建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二、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工作,健全事前报备机制,按照下列类型办理:

  (一)有物业管理企业的住宅小区、商业楼宇

  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的装饰装修负主要监管责任。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所管理小区房屋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工作,与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企业在为装修人办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登记手续时,要告知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现场的巡查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及时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平台、有关部门或12345热线依法处理。对未事先告知、未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管理单位可依照《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限制施工人员、施工机具、机械设备、材料等进入施工现场。对于物业管理企业未按规定告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未按规定巡查检查、制止和报告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依法处罚。

  (二)没有物业管理企业的自管小区、无人管小区、自建房、沿街商铺门面

  全面实行自管小区、无人管小区、自建房、沿街商铺门面装饰装修备案登记手续,健全事前报告机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自管小区、无人管小区、自建房、沿街商铺门面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向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装饰装修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权证明材料(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装饰装修设计方案;

  4.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加盖该设计出图章);

  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加盖该设计出图章);

  6.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加盖该装饰装修企业公章);

  7.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该装饰装修企业公章);

  8.非业主的物业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建立网格巡查体系

  (一)对限额以下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管理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实施房屋装修登记,落实安全巡查、管理报告责任;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人员的前哨和探头作用,落实网格员安全巡查,及时督促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向所在社区居委会办理装饰装修备案登记手续;各社区要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辖区内房屋装饰装修活动日常监督管理、检查报告等事项。城市更新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和社区居委会联动,确保各类室内装饰装修行为均纳入有效监管,消除监管盲区,坚决杜绝室内装饰装修导致的房屋质量安全和人员居住安全。

  (二)综合行政执法队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和报告事项后,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情况属实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通报住建部门。

  四、其他

  本指引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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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桥西街道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惠桥西办通〔2024〕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