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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4-12-03 11:42:49 点击:-

HCFGS-2024-3
关于《关于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延期通知
惠城府〔2024〕87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关于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惠城府〔2020〕2号)于2020年1月3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现该文件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及《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22〕32号)有关要求,经评估,区政府决定对《关于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延期实施二年至2027年1月2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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