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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5-07-07 14:47:04 点击:-
HCFGS-2025-4
关于废止《关于公布第一批清理规范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等3份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惠城府〔2025〕5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22〕32号)有关程序规定,经研究评估,区政府决定废止《关于公布第一批清理规范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惠城府〔2016〕114号)、《关于公布第二批清理规范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惠城府〔2018〕19号)、《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目录的决定》(惠城府〔2018〕20号)等3份规范性文件。以上3份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废止后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为依据。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