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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5-09-18 16:51:30 点击:-
HCFGS-2025-6
惠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
惠城府〔2025〕85号
为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惠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术语与定义
(一)畜禽:指在人工饲养条件下,以经济利用为目的的陆生动物,包括猪、牛、羊、兔、鸡、鸭、鹅、鸽等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的动物。
(二)畜禽养殖场:指达到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的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
(三)禁养区:指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或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二、禁养区范围
(一)总体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东江、西枝江、淡水河等岸线1公里范围内,排沙河(距离入东江口10公里内河段)、鲤鱼沥、秋香江、大岚河、木沥河、洛塘渠、澳背排渠、大湖溪沥等岸线500米范围内。
(二)各镇(街道)范围
1. 桥东街道、桥西街道、龙丰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河南岸街道、小金口街道等全域为禁养区。
2. 水口街道禁养区范围:水口-汝湖镇东江饮用水水源、水口下源东江饮用水水源、深圳东部供水工程东江饮用水水源等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东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洛塘渠、澳背排渠、大湖溪沥等岸线500米范围内。
3. 三栋镇禁养区范围:莲塘布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西枝江、淡水河岸线1公里范围内;木沥河岸线500米范围内。
4. 汝湖镇禁养区范围:东江横沥中心饮用水水源、岭下东江饮用水水源、水口-汝湖镇东江饮用水水源、水口下源东江饮用水水源、深圳东部供水工程东江饮用水水源等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洋塱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东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
5. 马安镇禁养区范围:马安镇西枝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西枝江、淡水河岸线1公里范围内。
6. 横沥镇禁养区范围:东江横沥中心饮用水水源、岭下东江饮用水水源、深圳东部供水工程东江饮用水水源、招元水库饮用水水源、横沥大岚河饮用水水源等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古寨自然保护区、墩子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东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排沙河(距离入东江口10公里内河段)、鲤鱼沥、大岚河等岸线500米范围内。
7. 芦洲镇禁养区范围:东江芦岚片区饮用水水源、芦洲-博罗东部六镇东江饮用水水源、盘沱东江饮用水水源、东江观音阁伍塘村饮用水水源等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墩子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东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秋香江、大岚河等岸线500米范围内。
(三)在实施有效期内,禁养区范围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调整变化而动态变更,新调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生效之日起自动调整为禁养区。
三、其他要求
(一)禁养区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风景名胜区除核心景区外的其他区域,东江、西枝江、淡水河等岸线1公里范围内,排沙河(距离入东江口10公里内河段)、鲤鱼沥、秋香江、大岚河、木沥河、洛塘渠、澳背排渠、大湖溪沥等岸线50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附件:惠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分布图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8日
附件
惠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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