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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生态环境监测站公正性声明


来源:惠州市惠城生态环境监测站     日期:2025-10-11 11:58:5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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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性承诺

  惠州市惠城生态环境监测站隶属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本站以“公正、科学、准确、高效”为质量方针,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严肃认真对待各项工作,以数据为依据,以法规、标准、规范为准则,确保监测结果的真实可靠和公正。为保证本站监测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监测服务,特作以下承诺:

  一、本站及监测人员从事监测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二、本站及其监测人员独立于其出具的监测报告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其出具的监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

  三、本站不参与有损监测独立性、公正性和诚实度的活动,不参与和监测项目存在利益关系的活动。

  四、本站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五、本站从事监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监测机构从业,本站不录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监测机构从业的监测人员。

  六、本站对从事监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客户声明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均严格保密。


履行社会责任的声明

  为确保本站监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独立性,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证监测任务有序开展和监测数据质量,特作如下自我声明:

  一、本站及其所有监测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国家颁布标准方法、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坚持科学、公正的立场。在各项质量活动中严格按本站《质量手册》等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开展工作,规范监测行为,提升监测数据质量,不断提高监测技术水平,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二、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严格在资质认定监测能力范围内开展监测,不超出监测能力范围开展监测。不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变造、冒用、租赁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和检验检测专用章。

  三、独立开展监测工作,并在工作中采取措施保证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任何时候都保持判断的独立性与诚实性,确保第三方公正地位。

  四、保证从事监测工作的人员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相关人员符合规定的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工作能力和公正性。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的人员均经过考核合格,按要求取得生态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证,并持证上岗。

  五、规范出具监测报告,按照规定对监测报告和监测原始记录归档,并按规定期限保存,有保密要求的,遵守保密规定。

  六、通过全过程、全要素的质量管理,保证监测全过程可溯源,严格防范和惩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向社会出具公正、真实、客 观、准确的数据、结果。对出具的监测数据、结果终身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按照本站程序文件要求进行样品管理,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留样和处置等各个环节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八、不推诿或拒绝客户的投诉或异议。

  九、按要求定期参加能力验证、能力考核、实验室间比对。

  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按期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统计数据和自查表。

  十一、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自觉接受公众、客户、媒体的监督,如违反有关规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惠州市惠城生态环境监测站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