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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2025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来源:惠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5-09-11 17:55:2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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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2025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惠城府告〔2025〕3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0)〔2025〕179号文批准,同意将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新民村仍东经济合作社、仍西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的1.5187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0)〔2025〕179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7月24日。

  四、批准用途:惠州市城镇建设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和面积

  被征收地块位于惠城区水口街道,属水口街道办事处新民村仍东经济合作社、仍西经济合作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为1.5187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件。

  六、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和时间

  (一)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

  (二)支付方式为转账、现金。社保费用缴入财政社保专户。

  (三)补偿款兑付时间为土地征收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项

  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0月11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0)〔2025〕179号文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土地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城区2025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0)〔2025〕179号)

        2. 被征地四至红线图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1日


  (联系方式:水口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752-2312399)


附件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城区2025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10)〔2025〕179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惠州市惠城区2025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惠市自然资(管制)请〔2025〕17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新民村仍东经济合作社、仍西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5187公顷(其中耕地0.418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上述土地(合计1.5187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4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