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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5-09-18 09:27:14 点击:-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城市更新(小金口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惠城府征〔2025〕18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拟用于惠州市城市更新(小金口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小金口街道金鸡村、柏岗村、乌石村(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67公顷(约40.01亩)。
四、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4〕1号)规定的惠城区1号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其中全市统一设定林地调节系数0.55,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设定调节系数0.4执行。
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5〕6号)标准执行。
五、公告期限
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10月9日。
六、工作安排
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10月18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七、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审批新增建设项目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退伍转业、毕业生户籍回迁、刑满释放等原因应当入户的除外。
(四)以被征收人土地上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经营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五)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六)房屋、土地的转让、租赁和抵押。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各有关单位(个人)应积极支持土地征收工作,对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土地征收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理,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惠州市城市更新(小金口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8日
(联系地址:小金口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2290721)
惠州市城市更新(小金口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