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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5-09-30 09:56:55 点击:-
惠城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惠城府〔2025〕89号
当前,我区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时段,森林火险等级将逐渐提高,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森林禁火命令。
一、禁火时间:本禁火命令禁火期从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5月8日止。
二、禁火区域: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规定:在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进行严格管理。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森林特别防护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森林防火区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佩戴专用标志,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五、违法处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电话12119、119或110报警,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