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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6-06-29 16:30:06 点击:-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2026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惠城府告〔2026〕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2026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0)〔2026〕58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办事处湖山村上吕、下吕、田屋、叶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湖山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农民集体(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办事处湖山村上吕、下吕、田屋、叶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湖山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4.1661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14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2026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0)〔2026〕5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 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2026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0)〔2026〕58号]
3. 惠州市2026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 关于惠州市2026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9日
附件:1

附件: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2026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10)〔2026〕58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惠州市2026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惠城府〔2026〕 2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办事处湖山村上吕、下吕、田屋、叶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湖山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6.1718公顷(其中耕地1.17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7.9943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24.1661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5日
附件:3
惠州市2026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对河南岸街道办事处湖山村上吕、下吕、田屋、叶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湖山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共计24.1661公顷(其中耕地1.1717公顷、园地2.0947公顷、林地0.3396公顷、其他农用地2.5658公顷和建设用地17.9943公顷)集体土地实行依法征收。按程序上报审批,作为惠州市2026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经对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进行调查,并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4〕1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补偿标准对补偿费用进行复核,拟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4〕1号),征收河南岸街道办事处所属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金额如下:
以上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合计3054.4892万元,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小组,具体由河南岸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上述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80952.1683万元。
三、土地征收后留用地安置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本批次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面积为3.6249公顷,当地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单位协商一致,留用地按1900万元/公顷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总额为6887.3100万元。
此次征收土地总费用为90893.9675万元(含留用地折算成货币6887.3100万元),其中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补助费3054.4892万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80952.1683万元,征地费用综合标准为3476.2191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
根据《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我区已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7日
附件:4
关于惠州市2026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4号,下称劳社部发[2007]1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 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有关规定精神,拟定惠州市2026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 障方案如下:
一、对惠州市2026年度第四批次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项目 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
二、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惠州市2026年度第四批次批次城 市建设用地征地项目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户数为 346户。
三、征地社保筹集费。征地面积362.4915亩,按每亩平均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的23%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592.7824万元。
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