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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5-04-30 18:05:50 点击:-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根据惠州市关于房屋征收实施房票安置的有关规定,为优化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缩短安置过渡周期,结合惠城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了《惠州市惠城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
(二)出台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
3.《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公布 根据2024年1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修订);
4.《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5〕6号)。
二、目标任务
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积极拓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渠道。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九章二十四条,包括总则、房票的适用范围及期限、房票的价值及奖励、房票的制定与核发、房票的使用规则、房票的兑付及结算、房票的安置房源库管理、保障措施和附则等内容。主要内容概括为以下6个方面:
(一)明确了房票的定义、房票的适用范围。房票是指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定,将征收补偿权益量化后,向被征收人出具的在一定期限内用于购买房屋(包括住宅、商业、车位等)的结算凭证。房票原则在惠城区房票安置房源库中选购使用。
(二)明确了房票票面金额和使用期限。房票票面金额(初始房票价值)包括权益金额和房票奖励金额。房票有效期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
(三)明确了房票的使用规则。规定了房票的购房备案、拆票、变更、继承、补发等使用规则。
(四)明确了房票安置房源的类型。房票记载人可自主选择市场商品房或政府统筹房。
(五)明确了房票的兑付及结算办法。房票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集中统一兑付、结算。房票兑付款项超过初始房票价值80%(含)的,剩余部分可结算兑付货币。
(六)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其他事项。惠城区行政区域内房票安置工作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区有关单位和部门按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房票安置工作。此外,《实施细则》配套制定了金融支持政策、教育保障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惠民措施
(一)房票奖励。房票奖励金额为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给予的奖励金额。在房票使用期限内使用房票购买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包括选择房票安置奖励、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选择房票安置奖励,每户最高奖励不得超43.2万元;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一次性奖励每户不超36个月。
(二)金融支持。在房票抵付购房款后的不足部分,可申请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等优惠,同时鼓励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教育保障。房票记载人用房票购房并迁入户籍后,凭购房合同向属地教育部门提出子女入学申请,由属地教育部门按相关招生政策审核办理。
(四)税收优惠。被征收人用房票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货币补偿部分,按相关规定免征契税,超过部分按规定计征。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实施细则》属于新出台政策。
六、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52-7809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