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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划定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分局     日期:2026-02-09 14:52:1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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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背景

  《关于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惠城府〔2020〕2号,以下简称《通告》)经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2020年1月3日印发并施行,有效期5年,明确了惠州市惠城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2024年11月22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通告》延期实施二年至2027年1月2日。自《通告》实施以来,惠城区未发生涉烟花爆竹重大敏感案事件和公共安全事故,既保障了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又兼顾传统文化习俗需求,取得了禁燃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鉴于目前惠城区城市发展更新、辖区个别地名及道路名称变化,为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表述更加精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通告》内容进行更新,形成了《关于划定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3.《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4.《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不发生涉烟花爆竹重大案事件和公共安全事故,防止环境污染,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持续有效做好惠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工作。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划定的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东起惠大高速长湖互通、惠大高速,止甬莞高速数码工业园互通以西方向的惠城区管辖区域(含江面);南起甬莞高速数码工业园互通、甬莞高速,止甬莞高速三栋镇与惠阳区交界处以北方向的惠城区管辖区域(含江面);西起甬莞高速三栋镇与惠阳区交界处、甬莞高速三栋镇与惠阳区交界处以北往长深高速龙丰街道与仲恺高新区交界处以东方向的惠城区管辖区域(含江面),再沿长深高速北上,止广惠高速小金口互通以东方向的惠城区管辖区域(含江面);北起广惠高速小金口互通、广惠高速,止惠大高速长湖互通以南方向的惠城区管辖区域(含江面)。上述划定的禁燃区域范围实行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他要求

  一是违反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通告事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行政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做好干部、职工、居民的宣传教育,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鼓励公民对违反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职能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电话:12350(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举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运输)。

  四、关键词诠释

  大型焰火燃放:在指定场地和规定时间,有组织并经编排设计,由专业人员燃放一定数量礼花弹、组合烟花、架子烟花、舞台焰火等烟花爆竹产品的作业。

  五、有利举措

  《关于划定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是结合当前惠州市惠城区城市发展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对《通告》标题、文字内容和禁燃禁放范围图进行的更新,旨在保持目前惠城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范围区域不变的基础上,更加清晰、规范向社会公众通告惠州市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同时明确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职责以及违反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规定所担负的法律责任,有利于惠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六、新旧政策差异

  《关于划定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中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与《关于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惠城府〔2020〕2号)中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保持一致,主要差异方面:一是文件标题不同。二是《关于划定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中关于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文字内容用语更加简洁。三是将《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图》的底图更新为惠城区标准地图,使文件内容更加规范、统一。

  七、注意事项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关于〈关于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延期通知》(惠城府〔2024〕87号)同时废止。

  八、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分局

  联系电话:0752-7282223



  关联阅读:关于划定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惠城府〔2026〕2号)